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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国际运输常见问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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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尚待出运的货物,请:

(1) 与发货人确认收货人是否能够正常接收货物,最好能够确认到是否需要国内在出运前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哪些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能够被认可。

关于检验检疫的机构,目前中国的 CQC 和 CCIC 均可以进行,但是由于鉴定标准的不同,即使有相关证书国外收货人也不一定认可。建议收货人书面确认是否像 Intertek、SGS、BV 这样的商业检验检疫证书是否可以替代官方的检验检疫证书。

(2) 建议做好发货人的安抚工作,以通知函的形式告知如出现无人提货等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应由货主承担。必要时收取保函,如货值巨大或集装箱数量较多时,可要求发货人出具保   函。通知函及保函范本请联系 LOCC 风控团队索取取得发货人的保函。与通知函相比,保函的效力更佳。

(3) 鉴于目前疫情情况,各国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措施不一,建议密切关注各国海关对我国出口货物是否有特殊或新出的规定或要求,建议与贵司在目的港的各个代理及时确认情况。

(4) 船/航空公司针对本次疫情可能会发布一些新的要求,也可能会涉及到罚金等,也需要实时关注并及时告知发货人相关的要求。

(5) 拼箱情况下,尤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出现因个别货物不达标导致整箱货物被退运。

 

2. 货物出运后退运:事前未取得发货人出具的保函的

(1) 如因无人提领货物发货人同意退运,相关费用请正常向发货人收取。

(2) 如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被目的地海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强制立即退运,该风险会落在发货人一方,而不受贸易术语的影响。因此如发生任何争议和费用,建议及时保留向发货人索   赔的权利。

(3) 如货物可以通过熏蒸等方式达到目的港的标准,请尽快与发货人沟通,要其立刻支付该费用。如果不进行熏蒸等,且无法退运,可能导致货物被直接销毁,建议贵司衡量货值与   可能产生的费用决定是否支付相关费用后按照弃货的流程处理。

 

3. 货物出运后无人提领货物

如收货人拒绝提货原因为担心货物存在病毒,请发货人与收货人尽快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或   安排检疫或消毒。如仍无人提领货物,请参照正常处理方式进行。若有购买责任险,请及时   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意见进行。

 

4. 迟延交付

由于本次疫情,船/航空公司的船期/航班都会受到影响,且突发情况会比较多,极易导致货   物不能及时到达。由于在未有明确约定疫情的情况下,海商法学界有观点认为,疫情很难构成不可抗力,但贸促会已经发出指导意见,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有鉴于矛盾观点,如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客户遇到具体纠纷,请及时与 LOCC 风控团队联系,获取针对不同合约关系下的确切意见。

此外,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在未明确到达时间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迟延交付。

建议货代企业请勿在合同、邮件、单据上写明具体到达时间。

同时,提醒注意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一倍运费为限;《蒙特利尔公约》中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为 22SDR/公斤。

 

5. 账期

毋庸置疑,新冠疫情被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国所能采取的对入境货物、交通工具等卫生控制措施无疑将对国际贸易造成影响。在这个特殊时期,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一方而言,   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将疫情、封闭管制措施等相关情形及时通知对方,并且向对方提供证明相关情形的证据。同时,在通知对方时需注意用词准确,不夸大事实,请援引各部委各政府机关官方通知。此外,也提请贵司注意在特殊时期收紧账期,及时收款,做好财务安排。

 

6. 疫情可能涉及的责任险条款(PICC 物流货运企业综合责任保险条款,最终能否承保需要依据实际保单确定)

(1) 无人提领货物

该条属于责任险保单 Section D 的承保范围,承保条款为 5.8.1 条,具体条款如下:

5.8.1 The total failure of the consignee to collect or remove Cargo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uncollected Cargo);

收货人在目的地未能接收或移动货物;

如因本次疫情导致无人提领货物,被保险人应当在货物出运前及时告知发货人船/航空公司、目的港海关等关于货物检验检疫的标准及规定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同时督促发货人与收货人确认托运货物是否有特殊要求,并要求发货人按照明确的要求对货物进   行检疫或消毒等。在尽到此义务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本保单进行承保,但被保险人   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采取减损行为。最终能否承保需要依据实际   保单和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提醒注意本条仅承保无人提领货物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包括正常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2) 检疫或消毒费用

责任险保单 Section D 5.8.2 条可以承保检疫和消毒的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5.8.2 Quarantine and disinfection, including fumigation, other than in the Insured Ordinary Operations;

被保险人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检疫和消毒(包括熏蒸);

如适用该条款进行承保,被保险人应尽到如下义务:

1. 在货物出运前及时告知发货人船/航空公司、目的港海关等关于货物检验检疫的标准及规定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同时督促发货人与收货人确认托运货物是否有特殊要求,并要   求发货人按照明确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疫或消毒等。

2. 如出现目的港海关要求对货物进行检疫、消毒,应当马上通知发货人相关情况,在相关费用确认后及时向发货人收取;如发货人拒付,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要求发货人尽快支付相关   费用。

如被保险人在尽到上述义务后,发货人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本条进行承   保。最终能否承保需要依据实际保单和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3) 迟延交付

迟延交付属于责任险保单 Section B 的承保范围,承保条款为 5.3.4 条,具体条款如下:

5.3.4 The failure to perform the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within reasonable time;

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通常情况下,如构成迟延交付,被保险人应当依据法律及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承担赔偿   责任。提醒注意承诺到达时间的行为属于责任险保单的除外责任,责任险保单仅能在法律规   定的责任限额内响应。最终能否承保需要依据实际保单和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2020年2月12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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